服務類別 | 收費項目 | 雇主 | 求職人或外國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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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人才媒合 | 登記費及介紹費 | 一、招募之員工第1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,合計每一員工不超過其1個月薪資。 二、招募之員工第1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,合計每一員工不超過其4個月薪資。 |
合計不超過求職人第1個月薪資5%。 |
就業諮詢費 | - | 每小時不超過新臺幣1,000元。 | |
職業心理測驗費 | - | 每項測驗不超過新臺幣700元。 | |
仲介本國人至外國就業 | 登記費及介紹費 | 一、招募之員工第1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,合計每一員工不超過其1個月薪資。 二、招募之員工第1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,合計每一員工不超過其4個月薪資。 |
合計不超過求職人第1個月薪資5%。 |
就業諮詢費 | - | 每小時不超過新臺幣1,000元。 | |
職業心理測驗費 | - | 每項測驗不超過新臺幣700元。 | |
仲介白領外國人入國工作 | 登記費及介紹費 | 合計每一員工不超過其4個月薪資。 | 合計不超過外國人第1個月薪資。但求職條件特殊經外國人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 |
服務費 | 每一員工每年不超過新臺幣2,000元。 | 每年不超過新臺幣2,000元。 | |
仲介外籍勞工入國工作 | 登記費及介紹費 | 合計每一員工不超過其第1個月薪資。 | 依規定不向外籍勞工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。 |
服務費 | 每一員工每年不超過新臺幣2,000元。 | 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,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元,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700元,第三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。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,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,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,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。 |